安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00:00:00

安财采函〔20232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

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含所属独立预算二单位)、局属二级单位及室、乡镇所、财政分局、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安陆市财政局关于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已于2022年8月正式运行为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减少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现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线上运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线上管理

(一)将原政府采购项目纸质版备案表线上一体化系统“备案即不再要求写纸质的《安陆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备案表》和《安陆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模式“线下传递办理”“线上操作运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采购人仍须“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采购预算确认、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合同支付等程序均纳入线上全程电子化监管。

二、业务程序

(一)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确认。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采购。采购单位须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资金管理要求及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或年中调剂后,政府采购指标由“预算管理一体化执行系统”同步推送到“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采购指标下达前,采购人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直接计划备案,资金构成选择“录入资金”即虚拟资金,后续指标下达进行指标替换即可,详细流程参照采购人操作手册。采购活动开始前可以对采购指标进行确认或拆分操作,但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须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应当与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除外。

(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

(四)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填报计划审核流程走完后自动生成《安陆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核准书)》方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内容,自主确定项目属性、选择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

(五)进口产品采购审核。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采购人备案的采购计划涉及进口产品的,需在计划备案环节填报有关信息,进口产品采购需上传相关进口附件,经单位本级及主管单位同意后还需送孝感市财政局线下审核后,按照采购计划备案程序执行。(进口产品需要先由孝感市财政局审核后,才能计划备案,因为审核有不通过的情况)

(六)采购方式变更情形及要求。采购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且符合法定的变更采购情形的,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方式变更。其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采购计划备案前,需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同时上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公告、结果公示、合同公示均由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后期监管系统对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意向公开、合同公示在监管系统填写,自动传输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八)合同管理。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凭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填报导出《安陆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进行备案确认。

(九)委托采购任务受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2023年31日起受理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平台下达的《安陆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核准书)》为准,原《安陆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备案表》停止使用。没有项目备案书核准书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采购资金支付。市直单位采购资金支付除系统因素不可抗拒造成款项无法支付外,采购单位在采购系统中完成了“合同备案”和“合同支付”操作程序后,采购系统的“合同支付”数据将自动推送至一体化预算执行模块中“支付申请录入政府采购”界面,完成申请后,项目资金按照国库支付程序办理即可。支付申请审核流程与原支付审核流程不变。乡镇采购资金支付参照以上资金支付程序执行。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履约验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录入项目采购计划如若进行90%以上的合同支付,则必须先做履约验收再做合同支付。

(十一)档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存每一个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采购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分工,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线上备案工作实行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计划备案与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预算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接受处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财政部门将对违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报同级审计和纪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采购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群里进行咨询QQ群号:532023745);技术运维人员将在QQ群内进行解答。《采购人操作手册》电子版可以在QQ群里随时下载。

博思公司技术指导人员:姚旭联系方式:15907245492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安陆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核准书)(核准书特指涉密采购项目)模板

2、安陆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模板)

 

 

                      

 

安陆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安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228 日印发


  • 02-安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安财采函[202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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