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区积极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适用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一)集中采购类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所有集中采购项目(除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外)。
(二)分散采购类
1.工程项目: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全部实行电子化采购;
2.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实行电子化采购;适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
二、推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平台网址
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
四、CA办理
点击平台网址首页“CA办理注意事项”,任选其中一家CA公司,按照相关流程指引办理数字证书(CA)。
五、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是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应用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各交易主体通过数字证书开展电子化交易活动,对相关信息加盖电子签章,并对各自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和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电子交易规则及电子交易特殊情形应急预案,加强交易系统的监控、检测,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保证交易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023年5月12日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