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渠道公示通知
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渠道
(一)现场递交
递交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大道64号,远安县财政局502室,联系电话:0717-3821921 18972025916
(二)电子邮件递交
电子邮箱地址:465938702@qq.com
(三)信函递交
邮寄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大道64号,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717-3821921;18972025916
(四)远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交
http://ggzyjy.yuanan.gov.cn/yasite/
二、质疑函的递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便于投标供应商递交质疑函,确保投标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的最大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三、投诉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受权代表,当面提交或邮寄的纸质投诉材料所载明投诉请求和事项进行审查后,将会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
投诉人拨打上述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仅作为投诉事前咨询,不代表投诉已经受理,且发送电子邮件如未留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等相关主体信息的,将视为无效投诉。
特此公示
远安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