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质疑提出与答复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签字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以及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签字盖章。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投诉提起条件及接收方式
(一)投诉提起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诉接收方式
1.现场递交投诉书
递交地址:湖北五峰渔洋关镇幸福大道34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416室
联系电话:0717-5821284
2.信函邮寄递交投诉书
邮寄地址:湖北五峰渔洋关镇幸福大道34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416室
联系电话:0717-5821284
3.电子邮件递交投诉书
电子邮箱地址:yunlideng@163.com
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交投诉书
网址:http://ggzyjy.hbwf.gov.cn/wfSite/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投诉人提起的政府采购投诉(《投诉书》)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受理与否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诉人拨打上述电话、发送非《投诉书》电子邮件仅作为投诉咨询,不代表投诉接收、受理。
(三)投诉人现场递交投诉书、信函邮寄递交投诉书、电子邮件递交投诉书、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交投诉书的,均应当如实载明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等相关主体信息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诉。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