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压实
“谁采购 谁负责”和“谁代理 谁负责”
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谁采购 谁负责”和“谁代理 谁负责”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级政府采购“九步工作流程”及优化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现对“谁采购 谁负责”和“谁代理 谁负责”政府采购有关主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
1.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编实编准”,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和不超预算采购。
2.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3.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湖北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所有涉采信息录入准确。
4.发布采购公告前30天之前,按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采购意向、实施采购计划备案。所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公开完结。
5.自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于“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6.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湖北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7.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货物、服务项目不得留存质量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留存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1.5% 。
10.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1.落实消费帮扶政策,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界面登录填报食堂预留份额、工会预计采购金额,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用户登录界面登录完成食堂预留份额采购、工会预计采购金额采购(工会预计采购金额人均500元)。
12.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回款指定支付等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3.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
14.建立政府采购专员负责制。落实采购专员、主责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及其他涉采业务工作人员协调配合机制,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体责任
1.具备与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要求相适应的独立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建有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完备的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参加和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4.依法依规与预算单位(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内容和范围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履行代理权责及义务,承担委托代理主体责任。
5.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采购开(评)标活动。
6.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合同)要求,代表预算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代表或协助预算单位(采购人)进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7.拒绝与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合法合规收取采购招标代理费用。
8.执行政府采购“九步工作流程”关于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落实落地。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