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黄石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19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冶市、阳新县支行,各银行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结合黄石实际,现将《黄石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黄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4日


黄石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办发〔2022〕54)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政办发〔20236精神,积极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市、区县一体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业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扩大规模、防范风险,为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便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升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功能

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升级完善我市“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功能,实现全省门户单点登录,直接获取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完成与鄂汇办APP对接,实现移动端平台的智慧手机应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全省通办,并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通、账户锁定、封闭运行”的全流程线上融资。(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各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政采贷”业务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工作,简化业务流程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数据点对点精准推送机制畅通服务渠道,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合同备案、按照融资约定账户付款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政采贷”业务受理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申请政采贷业务的备案工作,加强对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银行机构“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

各级经信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调研工作,对信用资质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推介充分调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采贷”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畅通银行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信息互通渠道

各银行机构负责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线上融资产品,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在融资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推动更多供应商在平台注册并开展业务建立低门槛审贷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

各预算单位负责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银行机构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锁定付款账户严格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按约定账户付款。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经信部门、各银行机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监督评价

财政部门应将“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市级公共性财政资金存放考核范围;人民银行应完善“政采贷”工作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将“政采贷”业务完成情况纳入银行机构的年度考核对完成较好的银行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建立财政局、人民银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经信局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动政采贷首贷拓展、续贷纾困、银企对接等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经信局)

三、政策支持

(一)提供快捷的专业服务。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制定相应业务管理规范,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供应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二)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银行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政府采购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银行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四)加强信用激励。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度较高的中标供应商,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激励中标供应商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与人民银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经信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市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我市“政采贷”工作健康、稳妥、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普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的,银行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并按融资协议追究违约责任,财政部门视情将相关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记录名单;银行机构不按照其在融资平台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中标供应商融资贷款申请的,由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融资业务合作资格采购人不配合银行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服务、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或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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