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湖北省先行区
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黄石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湖北省先行区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黄石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湖北省先行区创建方案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黄石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
电子化交易”湖北省先行区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部署安排,按照“突出首创性、聚焦小切口”的原则,打造黄石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湖北品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3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完善全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平台建设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政府采购“网上全流程、网下无交易”,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措施要求,在线实现预算计划、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备案等功能和预警提示,实现政府采购全程有效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覆盖面。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电子化应用,覆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各参与方,市、县(市、区)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全域一致。
(二)进一步创新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电子化管理。推行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示范文本,将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分散项目、400万以下小额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电子化交易平台,增设围标串标、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和投诉处理、合同公示、合同备案等预警提示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三)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便利度。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合理简化材料;对开评标场地规范且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近就地开展开评标活动;通过电子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需纸质材料,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成本、增便利,不断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便利度。
三、推进举措
按照“系统建设与国产化替代、大数据应用与营商环境优化、平台统一与群众满意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黄石市“五化五统一”市、县(市、区)一体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政采全程电子化、集采分采一体化、投标评审远程化、档案文件无纸化、监督分析智能化,政府采购的市县平台、政策要求、交易规则、操作标准、管理制度全部实现统一。
(一)政采全程电子化,市县平台全统一
将预算与计划管理、信息发布、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审核、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开标、项目评审、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融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14个环节和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供应商、评审专家6个不同的部门或角色实现“一网覆盖”;市直+6个市县区,全部统一使用该系统,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全域一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等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二)集采分采一体化,政策要求全统一
推行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示范文本,将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
将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并嵌入系统中,让每一笔政府采购都在阳光下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等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三)投标评审远程化,交易规则全统一
秉承“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理念,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预受理系统及微信小程序即可实现“网上申领,在线发证、扫码应用、人脸识别”。免费提供的移动CA证书,免费办理,免收年费,大幅度为企业“减负”。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各方主体均实现去介质网上操作,使用者身份合法,安全性更高,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跨越。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规定,统一采购交易流程,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调查等措施要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等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四)档案文件无纸化,操作标准全统一
使用电子签名、签章,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报告全部形成电子档案文件。
系统通过制定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数据交换标准、远程异地评审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实现操作标准的高度统一,可以有效解决采购领域人为设置门槛、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等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五)监督分析智能化,管理制度全统一
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节约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对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数据进行分析,监督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进行四方信用评价;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发生的异常行为自动预警,防范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违法违纪,从而建立“科技+制度”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等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尧任组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采购办主任昌彤,市政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标,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忠利为副组长的黄石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湖北省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采购办,负责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强化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
(二)落实管理责任。先行区创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要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加强业务联系,组织业务骨干对先行区创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建设中的工作要求、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等进行研究和解决,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工作督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运用交易系统“四方信用评价”等功能,引导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应用拓展和服务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报刊、公众号、微信QQ群、单位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先行区创建和政府采购电子化使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让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充分了解电子化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对政采电子化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快先行区创建应用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