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区财采发〔2023〕3号
荆州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处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质疑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强化受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质疑投诉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短时间内获得调查处理。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财政部门要按照供应商投诉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处理好本级政府采购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做到质疑和投诉事项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将我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质疑答复的监管
(一)公开质疑渠道。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便于投标供应商递交质疑函,确保投标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的最大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明确答复时限。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和诉求。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答复和处理,在收到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事项涉及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在认真负责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地作出解释和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客观有据,并逐一回复质疑事项,不得敷衍塞责、答非所问,不得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委意见或将评委意见原封不动作为质疑答复意见。
(三) 建立报送机制。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答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处理相关情况(包括质疑函、质疑处理结果)报送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处理过程中发现被质疑的有关供应商确实存在实质性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请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一)公开投诉渠道。财政部门要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投诉地址及服务电话,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政府采购各类 投诉。
(二)建立台账机制。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登记、受理工作,并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投诉的受理、处理等情况。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档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投诉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及答复情况、投诉书、投诉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处理决定、文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与投诉有关的资料。
(三)建立论证机制。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同本单位法规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组织法律顾问、法规机构等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或进行书面论证,就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作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参考依据,并归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档案。
(四)探索调解机制。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处理各类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各级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坚持客观中立立场,通过约谈、提供法律意见、召开协商会等方式,引导双方化解矛盾。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
(五)提高处理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高效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依法依规处理。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发现 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专家等相关当事人,并记入信用记录。
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管理组织工作,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加大政府采购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组织律师顾问论证等方式,提升投诉处理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投诉处理、送达及文书使用制度。
2023年6月13日
荆州市荆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