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一)

2023-08-24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2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织督查专班,于2023年上半年对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二中、市七中、市有色一中等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专班采取自查与网上督查、现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这六家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材料,对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及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编制采购需求、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支付资金、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开、832”平台采购、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九个方面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

总体情况来看,六家预算单位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审查机制,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没有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832平台”上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超额完成采购任务;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配合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一对一上门督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除市公安局外五家单位均没有专门部门以及内设岗位,内控制度没有修改完善。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三政府采购管理较为薄弱。如市公安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分事项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市七中、有色一中部分项目采购方式选择不正确,将协议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市二中和市有色一中项目合同存在预留质保金现象;市生态环境局项目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弃标,并未向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存在资金支付不及时的情况。五是单位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氛围不浓厚,还需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督查建议

根据以上发现的问题,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如下:一是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政府采购专员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二是不断规范采购需求设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等环节,有效提高采购质效;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实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采购透明度。全面推行“无采购意向公开、无采购需求不采购”,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积极为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五是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科学测算预留份额,全面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六是继续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政采贷”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七是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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