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有效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鄂财采规[2022]3号)的规定,决定对在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及内容
评价对象: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处理与处罚情况等。
评价时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期间的代理业务。
二、评价时间及方式
本次评价从2023年8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
评价的方式:采取代理机构自评与财政书面审查相结合。
相关工作要求
1、各代理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内容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评价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可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3、各代理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评价指标表及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区财政局采购评审综合股,电子邮箱zhangjun1960@qq.com。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8420632
荆州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