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荆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荆州区财政局 2023-09-04 00:00:00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政府采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区财政局拟对你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情况。

  1. 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自查阶段(8月2日--8月7日)。区政采购中心按监督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报送的自查报告和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考核阶段(8月18日—8月19日)。区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内容和采购项目书面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考核报告阶段(8月23日—月25日)。区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报告,上报荆州区政府,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荆州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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