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相关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区财政局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我区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范围为2022年度被考核代理机构办理完结的政府采购项目,考核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情况、采购项目代理情况、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内容。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代理机构自评和采购单位对代理机构考核。
1、自评阶段(2023年8月18日—9月3日):各代理机构应认真对照《硚口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自评表》(见附件1)的内容逐条进行自评,自评为满分100分,权重为40%。自评情况(表及书面自评报告)于2023年9月3日前送区财政局(403室)。
2、采购人考核阶段(2023年9月4日—9月19日):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实施的本单位项目情况,并对照《硚口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为满分100分,权重为60%。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于9月19日前将考核表送区财政局(403室)。
五、考核加分事项
考核加分事项:代理机构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报送一篇政府采购政策宣传、采购特色工作等相关信息报道(每篇加分1.5分,最高6分)。
六、考核汇总
考核情况汇总阶段(2023年9月20日—9月27日):区财政局根据考核评分表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汇总。考核等次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优:总分90-100分;良:总分89-80分;一般:总分79-60分;差:总分60分以下。
附件:
1.硚口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自评表
2.硚口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表)
硚口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