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严厉打击政府采购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2023-10-22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预防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惩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围标和串标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损害了采购人、供应商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因此对围标和串标行为绝不能手软,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预算单位(采购人)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敢于承担责任,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整个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特别是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将围标、串标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中,确保政府采购 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提高供应商素质。供应商要提高自身素质,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增强诚信意识,真实合法地取得参与资格,公正竞争,杜绝以虚假材料篡夺他人中标的行为。同时,也要增强风险意识,避免盲目参与不具备实力的项目,强化风险意识,增强法律意识。

 四、提升辨审能力。在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判定为政府采购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投标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载,采购人应将围标串标情况及时报告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只是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四)评标系统检测预警“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启动调查程序。在政府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违纪以及行政违法的线索,分别移交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应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源线索,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一)采购人未按本通知执行的,财政部门及其授权拨款单位不予拨付资金;违规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未按本通知执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打分畸高畸低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袒护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停止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或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三)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本通知执行,或者有明知供应商资格不符仍通过资格审查或要求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诱导、暗示或强迫要求评审委员会推荐某个投标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等参与围标、串标情形的,采购人应取消其对该项目的采购代理资格,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重新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后依法重新招标。

(四)评审专家有违规行为的,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予以记录。

 六、警示风险预告。为切实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提高规范意识,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操作人员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警惕和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和采购秩序。同时,警示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一)不同投标人在支付时必须使用独立的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CA及服务费用,禁止使用同一账号进行支付。

(二)不同投标人禁止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投标文件,确保投标人之间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禁止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的落款与公章必须一致。

(四)评标系统需要检测并预警“电脑硬件一致”、“IP地址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嘉鱼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严厉打击政府采购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嘉财采发〔202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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