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依法依规向区财政局提起投诉,现将投诉渠道公开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一、现场提交投诉书
单位名称: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98号青山区财政局804室
电话:027-68865212
二、邮寄纸质投诉书
单位名称: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98号青山区财政局804室
电话:027-68865212
三、网上平台在线提交投诉
平台名称: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8/#/index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方需提供完整的投诉文件和举证资料并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青山区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处理时限由法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