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硚口区财政局 2023-11-01 00:00:00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市营商办《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武营商办〔2022〕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财采〔202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硚口区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

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落实市营商办《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武商营办〔2022〕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财采〔2022〕219号),对标先进区域典型经验做法,打造全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标杆城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深化改革、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以“手续简、环节少、成本低、效率高”为目标,对标先进城区做法,巩固提升既有优势,蓄能攻坚创新突破,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服务品牌,以更高标准推进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举措

(一)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照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禁止性规定,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区直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为要求排斥外地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二)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提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运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通过部门决算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四)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和保函制度

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工作。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难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配合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财政部门应构建“财政引导、银企自愿”模式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体系,积极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加大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推广运用力度。(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采购人可以在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部分合同资金;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减轻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五)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时高效”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和处理;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投诉案例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要求,坚持高标准对标找差距,刀刃向内减流程提效能,精准考核抓落实促实效,着力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获得感和满意率。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方案,对承担的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和制度化保障。区直各预算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部门明确专班专人部署、对接系统内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统筹工作,单位对照方案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财政部门要制定计划并抓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单位责任意识、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大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现场等渠道主动发声,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努力营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助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城区贡献力量。

(四)定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区直各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二级预算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保送季度工作推进和新闻宣传报道情况。

联系方式:监督评价科 027-83783327 83786606

 

附件1: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2:2022年硚口区区直各预算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具体内容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形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区直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为要求排斥外地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

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

巩固提升

2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

巩固提升

3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运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照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通过部门决算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

2022年12月

 

4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和保函制度

    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工作。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难题。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配合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财政部门应加大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推广运用力度。
      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采购人可以在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部门合同资金;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减轻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

2022年9月底前完

成,后续巩固提升

5

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

2022年6月底前完

成,后续巩固提升

6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智能预警”和“智慧监管”,通过信息综合利用和大数据分析,针对政府采购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控点,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提升防控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时高效”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和处理;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投诉案例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后续巩固提升

 

 

 

附件2:

2022年硚口区区直各预算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改革事项

具体内容及措施

xx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备注

1

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形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区直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为要求排斥外地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



2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3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运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照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通过部门决算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4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和保函制度

    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工作。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难题。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配合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财政部门应加大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推广运用力度。
      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采购人可以在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部门合同资金;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减轻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5

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6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智能预警”和“智慧监管”,通过信息综合利用和大数据分析,针对政府采购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控点,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提升防控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时高效”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和处理;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投诉案例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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