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工作方案

2023-11-05 00:00:00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级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023年工作要点》的精神,为深入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会精神,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做法,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采购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抓好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政府采购队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政府采购专员备案。

1.采购专员原则上从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一级预算单位和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分别确定一名政府采购专员。

2.政府采购专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政府采购专员人选由采购人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潜江市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4.政府采购专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员职责。

政府采购专员是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系人、把关人和监督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专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同时做好信息报表统计,以及“832平台”、“政采贷”、营商环境考核等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政府采购工作。

1.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和规范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协助政府采购机构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2.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和上报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统一汇总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预算编制力求做到应编尽编。

3.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上报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

4.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报送、报批,供应商资格审查。政府采购专员必须参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全过程。

5.负责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6.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7.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推荐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协调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组织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10.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11.整理政府采购档案,并按规定报送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2.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13.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中标承诺,执行协议价格。

(三)政府采购专员的工作要求。

1.政府采购员必须接受政府采购培训,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的政策和程序,熟练运用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

2.政府采购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鄂纪发〔2003〕13号)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推进

1.4月初由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下发《关于实施政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指导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推进工作。

2.各采购人收到通知后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3-5人,由单位负责人、纪检干部、财务管理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等担任,领导小组中明确一名成员为政府采购专员,专门从事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各采购人填写《潜江市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3.5月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上报的《潜江市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进行登记造册,身份确认,签定《政府采购专员责任书》。

4.6月份邀请湖北省政府府采购协会的专家对全市政府采购专员进行现场培训。

5.7月份收集各预算单位、代理公司、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反馈信息。

6.7月份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7.8月份按照社会各界的反馈信息以及检查信息对我市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工作进行调整、优化。

8.8月份将我市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推进情况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并邀请上级部门进一步指导工作。

9.12月底对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进行年度总结,并对该工作进一步优化,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市政府采购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采购人要将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作为本单位财政管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宣传引导,统筹推进实施,确保我市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工作健康、稳妥、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宣传工作,纳入我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的重点培训、宣传、检查工作中。定期向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征求意见,不断调整和优化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三)加强跟踪督办。对政府采购专员不履职的,要求各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应更换政府采购专员。对各预算单位加强跟踪督办,发现不能执行政策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上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通报。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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