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决定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对象
政府采购专员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政府采购专员建立方法
市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3-5人,由单位负责人、纪检干部、财务管理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等担任,领导小组至少明确一名财务人员为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专员,专门从事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联络小组负责本部门、二级单位(包括镇处延伸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联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推荐,填写《潜江市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专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时要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批准备案。
三、政府采购专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和规范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协助市政府采购机构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和上报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统一汇总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预算编制力求做到应编尽编。
(三)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上报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
(四)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报送、报批,供应商资格审查。专员必须参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全过程。
(五)负责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六)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七)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推荐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协调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组织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整理政府采购档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十二)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十三)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中标承诺,执行协议价格。
四、政府采购专员的工作要求
(一)政府采购专员必须接受政府采购培训,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熟练运用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
(二)政府采购联络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鄂纪发〔2003〕13号)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政府采购专员名单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建本部门政府采购联络小组,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市财政局。报送地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王丽娜
电话:13807221696。
附件:潜江市政府采购专员备案表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