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12-19 00:00:00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区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汉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整治重点

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一)开展一次“大清理”。对在本区登记及外地登记本区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清理,切实摸清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完善本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名录(见附件1)。

(二)开展一次“大清查”。按照《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附件2)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歧视差别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问题,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开展一次“大起底”。对过去三年(2020—2022年)区财政局受理的有效投诉举报和作出的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开展一次大起底,从中梳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大起底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

二、明确分工

区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汉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监管合力。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情况属实的,区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开展自查(2023年12月22日前)

区财政局向经市财政局去重后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22日前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2023年12月29日前)

区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2024年1月12日前)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2024年2月28日前)

区财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区财政局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汇总报告(2024年3月30日前)

区财政局形成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对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域主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属各预算单位和各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代理机构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过程中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区财政局将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联系人:熊筱睿   联系电话:84468813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名录表

附件2:《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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