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2024-01-19 00:00:00

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咸财采发〔2024〕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结合通知规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流程,充实各节点内容,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职责,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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