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和饮水安全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11 00:00:00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和饮水安全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11:06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洪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和饮水安全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南山南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10栋(原3)1单元1层01室193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一址多照)

被投诉人:洪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洪湖市茅江教育路3号

相关当事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第A7号楼1-3层4、5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南山南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洪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和饮水安全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CG2023-0249)(下称该项目)于2023年12月12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3年12月19日,本机关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2023年12月2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了审查,于12月21日受理。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根据“《投标明细报价表》中铂金坩埚数量与招标文件不符”为由,认定审查状态不通过。
投诉事项2:我司根据上述内容发出质疑,质疑函回复内容总结就一句:“《投标明细报价表》中铂金坩埚数量与招标文件不符”为由,认定审查状态不通过。完全未对我方质疑内容正面答复并提出相应依据,答非所问。
(二)投诉请求
请评委解释下当两个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为何非得以文字文件为准的法律法规依据?请评委务必正面回应并解释,为何不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时及时通知投标人做出澄清?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重新评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事项2。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洪湖市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湖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11日

  • 洪财采投〔2024〕1号.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