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2-27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15:06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被投诉人:嘉鱼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4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10层1号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洒水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X-202312ZC-109001)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我局投诉,我局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8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和代理机构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关于“清洗车、洒水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限制性。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付款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关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4:磋商文件关于“培训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
投诉请求:
1、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予以纠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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