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民政事业园(一期)中央空调(含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07:58|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民政事业园(一期)中央空调(含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博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商贸大厦8078室
被投诉人:潜江市民政局
地 址:潜江市江汉路28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昱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潜江市章华南路42号广播电视台综合办公楼9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针对我单位提出的质疑1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质疑1的答复为:回复一:根据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的资格审查报告,你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因[1.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和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不通过:依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中写明你单位“1.未提供财务会计制度2.未响应招标文件第16页15.2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单位不予认可,经我单位自查,我单位对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内容‘的两项?款及备注中的内从均进行了响应。
投诉事项2:针对我单位提出的质疑2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质疑2的答复为:“回复二: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责任。”其他投标人得分情况依法必须严格**,不予公开。”
投诉请求:1.请针对评标委员会判定我单位投标文件无效给予合理的说明,请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证招标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是否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评标的原则。2.请对于湖北博通智慧家电器有限公司是以何种方式赶超其他单位成为中标单位的作出合理的解释。3.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调查核实情况。
湖北博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质疑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高度重视,将相关情况报送到了政府采购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按湖北博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中抽取了三名外地评审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说明。2023年11月28日受理投诉后,我局组织了相关领域评审专家、财政局法律顾问、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质疑函、招标资料等进行了书面审查内容、论证,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投诉事项1:
质疑事项1属于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的鼠标误击。评审专家误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JFSCG-Y-0029_2)第四章资格审查及标准第二条中的1、1)误击为1、3),但是根据资格审查及标准第二条中的1、1)规定投诉人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投诉人应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原资格审查结论成立。
2.投诉事项2:
本次评标中湖北博通智慧家电器有限公司成为中标单位完全是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规则及相关法律所得出的结论。
本次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方式,首先,报价得分系统自动生成,且生成时间为专家进行商务分和技术分评分之后,对专家没有影响。其次,就客观项而言,所有专家客观评分必须一致,不然系统不予通过,所以个别专家即使有意偏袒,也不可能得逞。再次,就主观而言,评审专家有权根据自已的判断,独立评分。因此,本次评标未发现不合理之处。
(二)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供应商投诉理由不充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另外,对有关评审过程中两位专家未谨慎执业,因鼠标点击错误导致说理不充分、引用评审规则错误给投诉人带来了不必要的误会事宜,我局已对两位专家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将相关情况呈报给上级机关。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潜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