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输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2-08 00:00:00

梁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输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09:53发布单位:梁子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输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被投诉人: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鄂城区凤凰街道世纪阳光西门对面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于2023年8月31日向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故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1、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2、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关于“实施方案”、“供货组织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备品备件供应及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的评分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投诉请求
1、依法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予以纠正
2、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予以受理。于2023年9月18日向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电话答复决定受理投诉并寄出受理通知书,并把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被投诉人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时向此2家单位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答复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诉材料并结合被投诉人反馈材料,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调查,“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输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YR-ZFCG-2023-016)”招标文件,未明确付款方式。虽然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付款方式应该是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而该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书为参考格式,采购合同应当协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协商签定,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十项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包括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等内容,而在本次招标文件没有此部分内容。故投诉人所投诉事项一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调查,“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输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YR-ZFCG-2023-016)”招标文件。“实施方案”、“供货组织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备品备件供应及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的评分设置为“上述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上述表述如“实施方案中”,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②应急供货保障措施③安装调试方案④培训服务方案⑤产品交付⑥验收方案等六项内容。评审细则已经明确了从以上6项内容进行评价,每项2分,总计12分。
在“供货组织方案”,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供货组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②供货流程③供货时间保障④供货质量标准等四项内容。评审细则已经明确了从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价,每项2分,总计8分。
在“项目实施进度”,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需包含但不限于①实施进度安排②实施过程管理③实施进度保障等三项内容。评审细则已经明确了从以上3项内容进行评价,每项2分,总计6分。
在“备品备件供应及质量保证措施”,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针对设备故障或配件损坏,有专用的备品备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①更换方案、②更换周期、③质量保证措施等3项内容。评审细则已经明确了从以上3项内容进行评价,每项2分,总计6分。
在“售后服务”,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要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管理体系②服务流程③维修人员和服务车辆配备④售后应急响应措施等4项内容:评审细则已经明确了从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价,每项2分,总计8分。
以上每项技术参数当中,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做出评审因素要求,本机关认为已达到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故投诉人所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十)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等内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08日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定)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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