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云平台及通讯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2-06 00:00:00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云平台及通讯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12:07发布单位:沙市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关于对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云平台及通讯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全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丁字桥路弘业俊园 A 座 26 层 2 号

被投诉人:荆州市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98号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缺口子路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云平台及通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SQ-202309-JZ002)的投诉书。本机关于11月1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资格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需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投诉事项2:“商务部分”对于企业及项目团队资质要求过于苛刻 。
投诉事项 3: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部分,含有大量功能操作细节及非必要的软件著作权要求,市面上绝大部分同类企业都无法达到其要求,已经带有明显的产品或供应商指向性。
调查情况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了调查,并于11月27日通过随机抽取相关领域专家方式进行项目复审,现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根据沙发改审批【2019】10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政府“智慧食安”视频监管平台项目,主要服务民生食品安全,将后厨重地透明化,让消费者直接监督餐饮行业食品加工过程,同时将监控数据汇聚到监管中心,按施工方案共分三年分阶段完成。从项目完整性、安全性,系统对接,链路及今后系统整合扩容,运营服务持续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对供应商的资源优势、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社会效益,以及今后在国家、省、市等政策调整时具备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后续链路的持续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设置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存在合理性。此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 ,经调查,此两项为加分条件,非指向性条款。此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沙市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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