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采购防汛物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5 11:33|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采购防汛物资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红旺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红安大道29号
被投诉人: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汉东路169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采购防汛物资项目(项目编号:ZDFSCG-2023-0125)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7日受理了投诉。具体投诉事项为:质疑反映的问题:质疑事项一:?质疑成交供应商“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镇江林昊LS-296高扬程接力水泵”检测报告是虚假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二:质疑成交供应商 “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温州华亮BHL660”照明灯的电池使用寿命≥1000次循环,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电池使用寿命≥10000次循环”,该照明灯的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文件的要求,质疑“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质疑事项三:质疑成交供应商“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温州华亮BHL660”照明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手提强光照明灯”中“手提”的功能要求属于无效响应。质疑事项四:成交供应商“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防汛抗旱工具包、长柄雨伞、单兵作战包”3款产品的制造商均为“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自己生产,质疑“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生产“防汛抗旱工具包、长柄雨伞、单兵作战包”的生产制造许可资质,质疑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质疑事项五:成交供应商“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写明“吸水膨胀带”,制造商为“河北钜久麻制品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吸水膨胀袋”,而非“吸水膨胀带”质疑“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属于无效响应。质疑事项六:质疑本项目公示的“成交结果公告”中附件10.23(压缩).PDF文件中,没有公示“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声明的《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2023年11月20日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为“镇江林昊LS-296高扬程接力水泵”检测报告是虚假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投诉人在质疑投诉时均未提供事实依据,证明检测报告是虚假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温州华亮BHL660”照明灯的电池使用寿命≥1000次循环,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电池使用寿命≥10000次循环”。“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P122页技术参数响应为10000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能以网络宣传彩页为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4:提供的“温州华亮BHL660”照明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手提强光照明灯”中“手提”的功能要求属于无效响应。采购文件未对“手提”作出具体参数要求,投诉依据超出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5:“湖北蓝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生产“防汛抗旱工具包、长柄雨伞、单兵作战包”的生产制造许可资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国家未对以上三种产品进行强制性生产许可资质要求,采购文件中也未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资质,投诉超出采购文件内容,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此2条投诉己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投诉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笫二十九条等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曾都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