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关于对房县水库大坝白蚁普查和治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1-28 00:00:00

房县财政局关于对房县水库大坝白蚁普查和治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8 15:38发布单位: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房县水库大坝白蚁普查和治理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紫晶未来城南京华邦

被投诉人:嘉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城关镇唐城路正唐锦园小区对面二楼

相关当事人:房县水利和湖泊局

地  址:湖北省房县城关镇神农路3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2023年10月26日,对房县水库大坝白蚁普查和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XFSCG-2023-0042)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于2023年11月10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2023年11月1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设置的特定资格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6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供应商须具备白蚁防治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服务机构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一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部分存在要求评委“综合比较”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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