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8 10:59|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5号益田村管理处大楼二层
被投诉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地 址:荆州市工农路22号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B区5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308-JZ001)的投诉书。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中人员费用单价不符合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保要求。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明细报价中并无明确说明报价,该公司通过公司内控满足招标要求,仅在校方的质疑函回复中进行了说明,不符合公开招标程序。
投诉人请求:要求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无效。
调查情况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了调查,并向人社部门进行了相关政策咨询,现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投标报价不能作为认定供应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和申报缴纳社保的事实依据。所以,投诉人的此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经调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即校方)在质疑回复中有关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说明,未违反公开招标程序。所以,投诉人的此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