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护士站、处置室实验台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15:50|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护士站、处置室实验台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申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佳园路11号航天科工科研楼8楼809室
被投诉人:襄阳市中医医院,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24号,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4日受理了武汉申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护士站、处置室实验台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SZ-ZFCG202309HW-100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于2023年10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该项目技术指标参数(一)“▲”成品技术参数1.▲L型护士站序号(3)要求采用整体或拆装焊接式,认为有倾向性质,对于回复函的内容不认可。
2.针对回复函中人造石的(16)流感H1N1病毒抗毒活性率≥80%;回复函并未写明为什么设置病毒参数,此回复敷衍供应商陈述的事实。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四)商务评议企业综合实力认证不能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投诉请求:删掉证书及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可以中标后提供,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认真审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二(一)条关于“▲L型护士站”(3)产品外观性能要求,采用整体或拆装焊接式,焊点平整、承重、承压性好,所有焊件均经打磨,砂光处理,打磨均匀,免除钢板表面的毛刺、棱角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金属件: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检测合格。该要求与GB/T3325-2017国家标准“表3产品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检验项目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等要求一致。该条件要求是面向所有供应商,不具有倾向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二(三)条关于“△医用人造石”中(16)规定,流感H1N1病毒抗毒活性率≥80%。该项目L型护士站、医用操作地柜使用的主要外部材料电解钢板(用于地脚线)和人造石(用于台面),因接受服务对象是病毒风险防范高的特殊群体,为防止流感H1N1病毒在医护人员与就诊人员接触范围内大面积传播,招标文件依据国际标准《ISO 21702-2019》(适用于塑料、涂层材料、陶瓷、天然和人造皮革、不锈钢、橡胶等产品)设抗病毒活性检测一项指标,是与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满足此项要求的供应商超过三家以上,如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威顿家具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项“商务评议”中已载明企业综合实力认证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包括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履约能力等级评价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等。此要求作为加分项,面向所有供应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