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护士站、处置室实验台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15:42|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护士站、处置室实验台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冠臣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B2幢112室
被投诉人:襄阳市中医医院,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24号,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受理了苏州冠臣家具有限公司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护士站、处置室实验台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SZ-ZFCG202309HW-100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于2023年10月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中19条▲参数3条△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电解钢板和人造石要求流感H1N1病毒抗病毒活性率≥80%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和产品无关,具有指向性。
2.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壹个认证标志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已能证明检测报告的真伪性,又要求提供检测机构官方网站的有效查询截图不合理,有一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上述两条要求,但该机构没有官方网站,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对这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限制。招标文件要求电解钢板和不锈钢板检测依据和方法为“GB/T 21866-2008”,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和木器用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能的测定方法及抗菌效果,电解钢板和不锈钢板明显不属于上述标准适用范围,建议按照“QB/T4371-2012”标准。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属于体系类或服务类认证证书,并非产品认证证书,要求上述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特定的产品属于不合理要求。
投诉请求:取消招标文件19条▲参数3条△参数,改为中标供货前提供,删除不合理的抗病毒检测要求;取消招标文件对检测机构官网查询的不合理要求,修改错误的检测标准;取消不合理的认证范围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认真审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三项“技术服务评议”中已载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满足招标文件19 条▲参数、 3条△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均被认可得分。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类,具有受众人群广、人员流动大、病毒传播风险高等特点,招标文件要求对各类原材料、配件及成品进行检测,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数据等证明材料,是与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有关,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该项目L型护士站使用的主要外部材料电解钢板(用于地脚线)和人造石(用于台面),因接受服务对象属于病毒风险防范高的特殊群体,为防止流感H1N1病毒在医护人员与就诊人员接触范围内大面积传播,招标文件依据国际标准《ISO 21702-2019》(适用于塑料、涂层材料、陶瓷、天然和人造皮革、不锈钢、橡胶等产品)设抗病毒活性检测一项指标,是与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内符合此项要求的供应商超过三家以上,如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威顿家具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上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三项“技术服务评议”中已载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均被认可得分,包括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具有CMA或CNAS壹个认证标志,检验(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同时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cx.cnca.cn)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在对应检测机构官方网站的有效查询截图、检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链接、检测机构官方网站ICP备案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的有效查询截图。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仅对检测报告的编号进行查询,并不能体现检测报告实际内容,不便于查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存在以检测报告编号作为虚假应标的风险。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多方核对,就是为了确保所投产品及其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真实可靠,是与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方法和抗菌效果》(GB/T 21866-2008)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和木器用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能的测定方法及抗菌效果,其他涂料(漆膜)抗菌性能的测定也可参照使用。《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QB/T4371-2012)国家标准,适用于具有抗菌功能的家具。而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类,不属于上述两类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了测定抗菌性能,两个标准都可以参照适用。
电解钢板和不锈钢板表面所附可直接接触的涂料(漆膜)的抗菌性能设定,是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招标文件参照适用“GB/T 21866-2008”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釆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项“商务评议”中已载明产品认证和企业综合实力认证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产品认证包括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清单包含护士站/护士台、医用地柜/医用操作地柜、医用吊柜/医用操作吊柜;企业综合实力认证包括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履约能力等级评价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等,且认证产品均包含护士站/护士台、医用地柜/医用操作地柜、医用吊柜/医用操作吊柜。由此可见,产品认证和企业综合实力认证作为商务评议的两个评审因素,具有不同的功效和评价体系,可以综合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该项目所购产品应用场景为医院,对产品性能及附加服务质量有更严格要求,需要维持长期使用。企业综合实力认证所要求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均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证机构批准范围审核出具,认证(覆盖)范围均可根据认证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即供应商在进行证书认证时是可以包含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一)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二)委托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证对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出具认证证书。”等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