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机关2023年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项目-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项目(白蚁整治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1-16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机关2023年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项目-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项目(白蚁整治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16:38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机关2023年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项目-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项目(白蚁整治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1号龙港科技园B2栋504室

被投诉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3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相对应,扩大了评审专家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公正评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文件商务评审标准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将技术要求中实质性内容作为评审因素,违反相关规定;4.磋商文件商务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出现重复评审因素,且以不要求任何证明材料的人头数量和设备数量等承诺方式作为客观评审因素,造成不公正评标、纵容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5.被投诉人对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相关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至4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至4不成立;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
(四)责令被投诉人、采购人就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设置不合法、采购文件中未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和通讯地址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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