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曾都区电教站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1
发布日期:2023-11-16 15:24|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电教站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华育智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6号腾睿大厦A座12楼(华中师大一附中旁)
被投诉人: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电教站
地 址:随州市舜井大道41号
相关当事人: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随州市季梁大道曾都区城投北侧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随州市曾都区电教站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CJ-2023-0018),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提出投诉,本机关2023年10月19日受理了投诉。具体投诉事项为:质疑反映的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20.书写板产品参数”我公司认为此产品在本次招标清单中的数量较少(7套),但在整个项目评估指标中所占比重却较大(达到5个“▲”项参数),这显然是以数量较小的产品来控制整个项目的评分。2、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75条“为保证录播主机功能的可靠性,所投录播产品需提供录播虚拟抠像软件证书、录播运维与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证书、录播视频互动应用软件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76条“为保证录播产品平台功能的可靠性,所投录播产品需提供直播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软件证书、录播视频控制软件证书、教师教学能力实训管理软件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3、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第56.4条,要求安保等级具有三级以上,要求过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2023年11月10日组织了由五名评审专家、采购人、投诉供应商参加的质证论证,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投诉事项1:关于书写板占比较小,控制整个项目评分且有特定指向的投诉,专家论证认为该项属采购项目(书写板)重要功能需求,且采购人在质证论证会上出具了不少于三家合规供应商的产品能满足需求,投诉不成立。2、关于录播主机、录播平台要求提供六个软件证书具有倾向性的投诉,采购人在质证论证会上阐述了要求的合理性并当面出具了不少于三家合规供应商的产品能满足需求,专家论证认为要求合理且并无特定指向,投诉不成立。3、关于平台网络安全等级要求过高的投诉,专家论证认为采购人针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符合《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并不过分,投诉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笫二十九条等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曾都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