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1-15 00:00:00

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11:25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1.当阳市文康商贸有限公司 2.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 2.当阳市长渠路36-1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2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以下阐述2023年份时省略)作出的关于“当阳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项目编号:DYZ0819-202301-01H)”的质疑答复,4月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即日予以受理,并于4月6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该项目采购人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被投诉人2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2在质疑答复期内就投诉人的质疑内容没有答复。投诉事项2: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分单项细则的情况和结果进行回复。未对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报价和评分单项的情况和结果进行公开。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1不符合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条件。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1不具备承揽施工和安装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完整、不实。投诉事项6:在“国家级政府采购官网”平台上公布提供虚假商标信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成立,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因该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另行依法提起诉讼,向相关当事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或宜昌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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