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郧阳办事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2 11:1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郧阳办事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雅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东方村1组环城东路85号202
被投诉人:湖北海益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75号2幢5-9-1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郧阳办事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湖北海益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大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证书编号:ICN20230109068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证书编号:ICN20230109068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证书编号:ICN202301090690)”均为虚假证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被投诉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三大体系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为无效证书,磋商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体系认证不计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0月31日
十堰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