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财政局关于对襄州区人民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6 15:24|发布单位:襄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襄州区人民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北冰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2栋
被投诉人:襄阳市襄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92号城市广场写字楼3楼
相关当事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248号
三、基本情况
扬州北冰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与襄阳市襄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襄州区人民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YXZ-ZFCG202308FW-016001)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9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予以受理;于2023年9月25日把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被投诉人襄州区人民医院和襄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时向此2家单位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答复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四、评标程序及标准-(三)技术服务评议(分值:5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0分)”评分项,评分因素不公平、公正,未量化。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四、评标程序及标准-(四)商务评议(分值:35分)-产品能力(10分)”评分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四、评标程序及标准-(四)商务评议(分值:35分)-项目业绩(10分)”评分项,用同类项目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四、技术、服务要求-4.2.2智慧医疗-4.2.2.2一体化系统”技术要求,此项标准与用户实际业务需求完全不匹配。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四、技术、服务要求-4.2.2智慧医疗-4.2.2.1HIS系统”技术要求,此要求与医院现在实际的业务量存在巨大差距,为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四、评标程序及标准-(四)商务评议(分值:35分)-国产支持(10分)”评分项,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标准无量化。
投诉事项7:根据评分条款,怀疑此项目已经存在潜在中标供应商:“武汉盛博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评审因素为:“招标文件中未做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一般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扣0.1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扣1分,总分30分,扣完为止。”本项评分标准采用扣分的方式,评审因素中技术参数条款根据投标人实际响应对技术符合程度进行评分,并明确约定扣完为止。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本项目特点。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本项目在公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有明确的要求支持主流浏览器实现单点登录管理和支持病例质控管理,支持医疗质量,即:不存在“单点登录与授权管理系统”和“医疗质量管理系统”不在本次项目招标的系统模块清单中的事实。故此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从本身具有的技术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文件)规定,在保证潜在供应商数量的情况下,可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业绩要求,未违反负面清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此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本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不存在标准与用户实际业务需求完全不匹配,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经审查,本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不存在要求与医院实际的业务量存在巨大差距,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经审查,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含义不明确,易引起在评审中出现误差,故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7:经审查,投诉人在投诉事项中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4、5、7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6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