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2-29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08:41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西路307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安排,于2023年11月对你公司代理的2022年至2023年荆州市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不规范。
(二)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三)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未按规定答复供应商质疑。
(五)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六)评审专家抽取不合规。
(七)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八)档案管理不规范。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荆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荆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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