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通城县委党校报告厅装修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1-23 00:00:00

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通城县委党校报告厅装修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3 10:56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通城县委党校报告厅装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通城县委党校

地  址:通城县隽水镇菖蒲港路1号

三、基本情况

通城县委党校报告厅装修项目采购活动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65万元,完工结算总额为353万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规定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规定。给予警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通城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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