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0 17:18|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总体较好,招标程序比较规范,较好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和物有所值的原则,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少数代理机构档案资料不完整,如:无采购意向公开截图。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个别竞争性磋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分别对被检查的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下达了整改通知,并按《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开出了记分通知书,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检查建议:(一)认真落实整改。按照反馈意见和建议,各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二)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三)将本次检查发现问题印发至曾都区辖区内所有代理机构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同类问题再发生。
曾都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