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17:08|发布单位:新洲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东誉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网商总部大厦B座1101室
当事人2: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230号
当事人3:武汉世创锦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岳府里62号
当事人4: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尚城国际13层3号房
当事人5: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郑城街龙腾大道常阳新城 (二期) T15栋1-3层 (1) 商室
当事人6: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罗家墩(广电江湾新城)11幢1单元2层2号
当事人7: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博物大道289号办公室一栋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新洲区财政局从双随机平台上抽取了湖北东誉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世创锦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7家代理机构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开展,主要分为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考察三个阶段。经核查,此次监督评价中发现问题如下:1、部分项目采购公告中,未明确采购需求;2、部分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未细化量化;3、部分项目采购文件引用已失效的法律;4、部分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合同范本;5、部分项目信用查询记录未进行存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下一步,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的学习,要求代理机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业务培训,正在代理以及将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上述问题再发生。
新洲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