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09:55|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长渠路36-1号
当事人2: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三峡云计算中心A座804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宜昌市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本次监督评价对象。针对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各抽查6个政府采购项目,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监督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一)评价情况
1. 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得分10分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得分23分
(3)企业管理情况得分39.4分
(4)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得分20分
评价得分92.4分。
2. 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得分10分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得分11.6分
(3)企业管理情况得分40分
(4)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得分20分
评价得分81.6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采购项目未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二是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项未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对应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三是个别项目将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项。四是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宜昌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坚持问题导向。代理机构要加强内控制度落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档案归集管理制度,实行专室、专柜、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准确、安全、完整。
当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