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31 00:00:00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19:10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创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52

当事人2:武汉天河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招商时代总部C栋1216

当事人3:湖北飞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80号1号楼办公室476室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青山区财政局从双随机平台上抽取了湖北飞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创盛招标有限公司和武汉天河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家公司进行了监督评价,3家均为成长型公司。本次抽检共计8个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和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四个方面。企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等12个分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经检查,3家代理机构均已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评审场地,监控设施齐全,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信用状态良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机构的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二是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不完整;三是部分项目合同文本设置不全;四是部分项目评审标准设置未与采购需求或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五是部分项目专家通讯工具未集中保管;六是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七是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次监督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青山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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