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31 00:00:00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10:56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积玉桥街和平大道716号武汉航天首府15幢49层1-6号

当事人2: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火车站34号方块金贸中心8层5室

当事人3: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汇通路16号105室

当事人4:武汉市合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索河街索河路61号

当事人5:武汉中际宏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116号

当事人6: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文治路17号联合创业中心2栋1单元2层1-201室

当事人7: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1栋5层1-20室

当事人8: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第H幢11层11号房2-1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武汉市合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机构为本次监督评价对象,抽检2022年度共36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程、货物、服务三个类别,涉及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按照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三个阶段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评价检查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四个主要内容。企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等12个分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存在差距,评分标准中相关评审因素未量化。二是部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未上传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三是部分项目组织评审不完善,存在采购人评委未提供授权函、评标报告不完整情形。四是部分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瑕疵,未包含采购需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完成履约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责令以上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次监督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责令8家代理机构限期予以改正。现对各代理机构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并针对招标代理执业及相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大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情况的事前自查自纠的力度;
(二)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合规、采购资料准确完整;
(三)需要进一步提高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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