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09:02|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通城县公安局
地 址: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18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中技术评议-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2 分。供应商所投 车型质量保证措施,以提供生产厂商对供应商直接授权或咸宁市授权经销商 (生产厂商授权)对供应商的授权为质量保证参考。所投车型每缺少一个品牌,扣除 3 分,扣完为止。”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
五、其他补充事宜
通城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