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财政局关于对随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2 22:23|发布单位:随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随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随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和现场检查阶段,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随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年度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做到了应采尽采,执行了政府采购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但在信息发布、提醒采购单位上传合同和宣传报道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轮岗交流等制度,实行受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加强了相互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采购信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随县政府网全面公开。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