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5 16:18|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松滋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现场随机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5个;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六)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九)检查2021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考核专班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并从2022年度的141个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了5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2年,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141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16个、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110个、询价方式采购项目14个、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1个;采购项目预算12999.17万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12538.99万元,节约资金460.18万元,资金节约率3.54%。该机构能够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文件的规定,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规范,开标室、评标室、资料档案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等采购流程科学、规范有序。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评审因素的设置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网上商城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考核结果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各类采购活动,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总体情况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工作要求:一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认真审核项目的评审因素,确保量化指标科学合理。
三是加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采购等政策目标实现。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