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08-24 00:00:00

黄石市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4 16:10发布单位:黄石市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黄石市开发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本次监督考核内容包括:
(一)核查2022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七)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自查与检查方式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区政府采购中心自2019年9月成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有序整合资源的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的规定,按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成立时就没有建设交易平台,对区级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项目也无权限实现委托集中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度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考核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整改,限在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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