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7 09:09|发布单位:利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利川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1.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法行为。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情况等。
3.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情况,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情况,质疑答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
7.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8.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是否有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各种不廉洁行为。
四、考核方法
1.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2.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文件的整理工作,以备查考。
3.对采购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对采购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的依据。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考核组审查了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材料,检查了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岗位职责分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随机抽取了一定数量的集中采购项目资料进行现场检查。2022年度全市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64个,预算金额7163.56万元,中标金额6041.77万元,节约资金1121.785678万元,节约率达15.66%。
2022年,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总体目标,建立完善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集中采购管理,不断规范集中采购程序,扎实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六、考核结果
从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2022年度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检查来看,主要发现以下问题:采购文件编制不很规范、文字表述不严谨,内容更新不及时;质疑答复过于简单,存在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投诉的现象。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中心应对本次监督考核反馈的问题项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整改。
(二)采购中心要积极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规范细化质疑答复,减少因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