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08-07 00:00:00

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16:24发布单位:应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应城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对其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检。
2.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5.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6.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7.抽检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检查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检查组。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考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在实施监督检查期间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质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二是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不一致);三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纸质材料不全,未将采购文件全文放入档案;四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应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六、考核结果

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各类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高,总体情况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08月07日

  • 应财字[2023]12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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