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8 14:51|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监利市尺八镇东港湖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H20210412047)实施过程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响应文件和该项目《调查取证会议记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利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6日依法向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利市财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湖北永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291.90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