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明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10:52|发布单位:江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明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武汉市明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后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款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六条第二款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02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第三十九条文件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武汉市明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作出罚款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2092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执法机关:江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