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顾得尔商贸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16:17|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顾得尔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武汉顾得尔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监利市公安局指挥中心LED显示大屏》(项目编号:JLS-202308-JZ006)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公司项目响应文件和该项目《调查取证笔录》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利市财政局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向武汉顾得尔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武汉顾得尔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利市财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武汉顾得尔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184.10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玖仟贰佰零伍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18